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補助申請
 
殘障手冊申請
1.初領者應準備身份證或戶口名簿影印本一份,2吋半身相片3張。向戶籍所在地,區公所索取殘障鑑定申請表,提出申請。
2. 申請者至指定醫院做殘障鑑定, 鑑定完畢後,醫院方面會將鑑定的結果。(無論通過與否)送到承辦單位(各鄉、鎮、市區公所的民政課或社會課)。
3. 各區公所完成手冊核發等流程後再轉發給申請人。
義肢申請/生活輔助器具申請
健保補助申請
依據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31條,義肢給付以收載於支付標準義肢品項為原則。
自願裝配義肢超出本保險給付之費用部分, 由保險對象自行負擔。
* 給付次數─同一部位以給付一次為限;十八歲以下之同一部位,得依醫師處方。
* 給付限制─已由勞工保險給付之同一部位,不得再申請全民健康保險給付。

申請流程
1.保險對象經保險辦理義肢裝配業務之特約醫院於「全民健康保險義肢給付申請書」 出具診斷並填妥相關資料後向該特約醫院轄區分局提出申請。
2.經審查符合規定者,由轄區分局發函通知保險對象,並檢附全民健康保險義肢給付 申請書核定通知聯、「特約辦理全民健康保險義肢裝配業務醫院」(及其合作義肢公 司)」及「全民健康保險義肢給付價格一覽表」各乙份。
3.保險對象應於收到通知之日起六個月內,攜帶通知函、全民健康保險義肢給付申請 書核定通知聯前往裝配義肢及接受訓練,並到特約醫院受檢,驗收。

各縣市政府社會局補助申請

* 此補助的前提是必須健保補助完成滿三年方能申請。
* 因各縣市社會局的補助流程不盡相同,但多數都是先送以下文件,取得核准後,各縣市政府才撥款,詳細流程可電洽各分公司業務部,有專員依各地區不同作詳細的   解說。

應備文件
1. 印章
2. 申請表
3. 醫師診斷證明書
4. 戶口名簿正反面影本 殘障手冊正反面影本 郵局存褶封面影本
5. 發票 收據
6. 切結書